吉林:向七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亮剑”

2024-11-28 21:46:56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亮剑优化营商环境、吉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种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不正本次执法行动聚焦七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当竞分别是争违:仿冒混淆、商业贿赂、法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亮剑侵犯商业秘密、吉林商业诋毁、向种违规有奖销售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不正5月13日,当竞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专项执法的争违七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进行了解读。

仿冒混淆行为:经营者通过实施混淆手段,法行引人误认为是亮剑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标识、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域名、网站名称等均属于相应保护客体。

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以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虚假宣传,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相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在明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情况下,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等情形。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厅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有五个重点方面。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整治民生和新消费、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新经济等领域的竞争秩序问题。二是突出重点行业,整治早教、中介、第三方测评、医美等行业乱象问题。三是突出重点人群,整治损害老年人、青少年、女性等人群合法权益问题。四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农村、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违法行为多发地区的违法问题。五是突出重点商品,整治“保健”产品、农产品、防疫用品等重要商品的违法问题。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提醒各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现涉嫌不正当竞争问题线索,请积极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佳榕上一条:广西梧州以党建助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条:陕西开展停车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监督检查

友链


  • 文章

    16

  • 浏览

    81

  • 获赞

    73838

赞一个、收藏了!

分享给朋友看看这篇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