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2024-11-28 15:47:57 admin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增值

根据通告,电信对外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业务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扩大开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增值

通告提出,电信对外在获批开展试点的业务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试点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开展扩大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增值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电信对外网络出版、业务网络视听、试点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这一扩大开放政策旨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通告指出,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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