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又名《唐律》,长孙无忌是如何对它修订的?

2024-11-28 15:55:54 admin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唐律唐律又名《唐律》、疏议是又名唐高宗令人修撰法律典籍,也是长孙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律疏议》是无忌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何对最完整的修订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唐律唐律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疏议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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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又名是长孙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无忌长孙无忌、何对李勣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唐律唐律“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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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法典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永徽元年(650年)正月,唐高宗命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永徽律》。永徽二年(651年)闰九月完成《永徽律》12篇500条,奏上颁行。[1]显庆二年(657年)前后,唐高宗根据实际需要,又进行了一次小的调整。

  开元后,虽还有几次改动,但都不大,《唐律》也大体定型于《开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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