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被罚268万元

2024-11-29 01:43:10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铁拳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分别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 ,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海南海珠柴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公布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认证活动……这是行动型案线电行被3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中一批被罚企业的典型案例。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大典自去年以来,例广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管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州市社会舆论关注的区鑫器商突出问题,聚焦食品安全、胜电产品质量、罚万虚假广告、铁拳商标侵权、特种设备、海南海珠消费欺诈和“禁塑”等方面的公布违法行为,“铁拳”出击,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铁案,有力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10宗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2021年7月23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三亚市天涯区海田路三亚中学项目部工地,对该工地待使用的电力电缆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有一批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销售的电力电缆。经检验,其中12盘共3279.2米电缆的“导体电阻”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缆的货值金额为134.34万元。 2021年11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3279.2米、罚款268.67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2021年5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力电缆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公司销售的电力电缆中,有1盘“红日”品牌和2盘“鸿特”品牌共550米电力电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所销售的不合格电力电缆货值金额合计为18.75万元,违法所得合计为0.91万元。2021年11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力电缆550米、没收违法所得0.91万元、罚款37.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定安县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0年9月20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定安县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的“闪点”项目不符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加油站销售该批不合格柴油16708.4升,货值金额合计8.65万元,违法所得1.38万元。2021年6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定安县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万元、罚款17.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实施不正当竞争。2020年11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椰海粮油交易市场的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其仓库储存有26种规格75袋(编织袋装)一次性塑料袋。这些性塑料袋印有“盛爱”塑业商标、“中国环境标志”等图案及“降解环保袋”字样。经查,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委托广东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润溢塑胶厂生产 一批一次性塑料袋,并在海口进行销售。其外观、标示设计印刷版由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提供,使用的原材料是不具有降解性能“高密度聚乙烯(PE-HD)”。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未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却委托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塑料袋并标注“降解环保”,其行为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商业宣传。2021年5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认证活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发现,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在对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中,审核人员未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向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违法所得3.5万元。其行为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2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对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良伟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21年1月21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亚良伟酒行经营的标注为“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等品牌的白酒共计34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这些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59万元。三亚良伟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2021年3月1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三亚良伟酒行作出没收侵犯商标权的白酒34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内容不符的鸡蛋挂面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按照产品执行标准LS/T3212生产“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和“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不适用其标签所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12。货值金额共计3.55万元,违法所得3.49万元。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14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0.1574吨、没收违法所得3.49万元、罚款21.3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2021年7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有13包共845g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经查,除上述13包食品外,该超市在2021年6月30日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1包,销售价格为2.5元/包。该超市于2021年6月曾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45g,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价格欺诈。2021年7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涉嫌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发现庄某珍海产品摊位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向消费者多收取价款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2021年8月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21年8月13日,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从广东省运输42个规格、共计766箱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到海口市。经查,上述塑料制品均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产品,货值金额1.83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规定。2021年9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规定,对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766箱、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佳榕上一条:专项检查保健食品市场下一条:无锡:擦亮放心消费底色 建设百姓满意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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