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也要“竞标”来抓?

2024-11-28 16:39:56 admin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竞标12名逃犯尽快落网,该县公安局在22日下午对这12名逃犯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逃犯也抓原本预计1个小时左右的竞标招标大会,不到半个小时,逃犯也抓就被民警竞投一空。竞标记者昨天下午赶到该局采访时发现,逃犯也抓所有竞标成功的竞标民警都已分赴全国各地抓捕他们的目标。(10月25日 《扬子晚报》)

  逃犯也要“竞标”来抓?这个新鲜的逃犯也抓提法,笔者还是竞标第一次听说,也许它对我是逃犯也抓个新鲜事物吧,尽管相关部门用心良苦,竞标用了一套这么激励民警的逃犯也抓办法,但笔者还是竞标认为此举欠妥当。

  抓捕逃犯是逃犯也抓人民警察的职责所在,也是竞标本能所在,而且“此次竞标成功的12名民警中,有8名是原先就负责逃犯追捕的办案单位民警”;“中标组”要交1000元保证金,如期抓回逃犯的抓捕组,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凡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组长即中标民警要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与经济利益一沾边,职责便难与“神圣”挂钩了。

  而且,这样的利益驱动,把本来的职务行为经济化,把应有的公务商业化,难道不实行物质奖励,警察就可以不努力破案抓捕逃犯吗?因为“竞标”,履行职责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福利。

  这还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它造成的后果:要是“内部公开竞标”抓逃可行,那下次再有嫌犯时,是不是就可以先不抓,且先等等看,等到有奖励驱动的时候再奋勇向前?等到“竞标”成功是再用心抓捕?这么一来,还会有多少悬而未决的案子?还会有多少不用心工作的民警?

  更为可怕的是,如果逃犯也能“竞标”来抓的话,那其它的公务行为是不是也可以“竞标”?如果其它的公务行为也可以“竞标”,那是不是没有经济奖励,没有升官承诺,公务人员就可以不认真干活了?那人们的利益又该如何保证?社会的尊严又该如何捍卫?

责任编辑:hdwmn_w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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