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7:43:37 admi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中粮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产第届董事没有虚假记载、次临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决议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2日以当面送达、中粮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地产第届董事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次临应到董事9人,议决议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中粮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地产第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宝安22区物业搬迁补偿协议的次临议案;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8月20日发布《宝安区2004年旧城改造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宝安22区(协议中称“宝城22区”)新圳河以西9.1万平方米土地被列入宝安区旧城改造计划,议决议并于2005年1月5日同意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恒”)为22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的中粮开发单位。由于公告改造范围内部分物业的地产第届董事产权人为我司,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改造计划的次临总体安排及我司自身发展需要,经与瑞恒协商,我司就宝安22区A010-0014宗地物业、厂房2栋、厂房食堂3栋一层、机电房4栋及配电房搬迁补偿等事宜与瑞恒达成一致。根据物业的出租现状,公司董事会同意我司就以上相关物业分别与瑞恒签订以下搬迁补偿协议:

(1)《宝安22区A010-0014宗地物业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

(2)《宝安22区厂房2栋、厂房食堂3栋一层、机电房4栋及配电房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

根据相关条款计算,协议一搬迁补偿合计为人民币 64,289,500.00元;协议二搬迁补偿合计为人民币 143,347,75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2年9月30日)》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韩石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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