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餐饮具经检测不合格 5家餐饮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

2024-11-28 15:57:01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21日,福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厦门其中思明区银饭屋餐饮店等4家餐饮经营单位因使用的餐饮餐饮餐饮具经检测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具经检测经营并给予警告。不合被责

经检测,单位厦门市思明区银饭屋餐饮店使用的令改蔬菜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思明区刘平餐饮店使用的福建大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厦门海诺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厦门全套式餐具(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为厦门市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餐饮餐饮厦门妙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具经检测经营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均是不合被责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厦门妙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碟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单位大肠菌群两个项目不合格。令改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收到检测报告的福建时间,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间,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4家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经查,上述5批次餐饮具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洗消不到位。思明区银饭屋餐饮店、刘平餐饮店、厦门妙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按规范要求清洗消毒。厦门海诺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使用餐具不合格可能是因生产企业洗消不到位所致,该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另外,经检测,厦门市思明区斯塔凡小吃店采购的法式土豆调味酱(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州市闽侯县福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小吃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该小吃店购进28袋该批次调味酱,已全部使用。该批次调味酱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导致的,斯塔凡小吃店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责任编辑:赵英男上一条:湖北襄阳:标称“迪利浦”足浴器、“SanCup”移动电话机不合格下一条:温度可达250℃以上!上海市消保委测评:五面型烧烤取暖器靠近可燃物易起火

  • 文章

    1315

  • 浏览

    2218

  • 获赞

    68

赞一个、收藏了!

分享给朋友看看这篇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