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抗病毒药品变“奇货”“期货”?浙江湖州一诊所因哄抬药品价格被查

2024-11-28 19:42:49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近日,奇货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在部分电商平台被炒至百元高价,常规查对此,抗病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局的毒药部署,迅速开展辖区内涉疫药品价格执法检查。品变品

12月8日,期货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浙江诊辖区内某诊所在某平台上上传视频,湖州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因哄大幅度涨价的抬药信息,吸引患者“囤药”,格被常规抗病毒药物变“奇货”。奇货同日,常规查执法人员在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抗病该诊所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一张,毒药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等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购买10盒以上的,需提前一天预订,销售起了“期货”药品。

经调查,该诊所负责人程某近日在网上看到部分地区连花清瘟等药品价格被炒作,大幅度上涨,故寻思着在所在区域也散布涨价信息,吸引患者前来“囤药”,以赚取更多利润。当日,该诊所因涉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药品价格,被立案调查。

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还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时,夸大适用范围及疗效,误导消费者大量购买此类药品。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平时在工作、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室内多通风,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我保护,可有效降低染病风险。切勿盲目“囤药”,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如发现有零售药店或者医疗机构存在对涉疫药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告诫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借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胡世坚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北京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名称自主申报5.92万件下一条:北京东城:加强“四类药品”价格执法检查

  • 文章

    344

  • 浏览

    56747

  • 获赞

    52

赞一个、收藏了!

分享给朋友看看这篇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