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经营者对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承担审查责任

2024-11-28 22:44:24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9月7日,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1号网络经营合规提示,市市审查提醒从事互联网销售燃气器具和燃气用钢瓶的场监承担经营者,严格履行对所销售燃气器具质量安全审查责任,管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质量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燃气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器具链接标识;已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在网站(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安全行政许可等信息;主动与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知悉燃气器具产品销售的南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销售的市市审查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要求。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场监承担不销售伪劣家用燃气器具产品、管局未经CCC认证/假冒CCC认证产品,经营不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对质量责任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产品,销售的燃气器具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所销售燃气器具及配件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

网售家用燃气灶、商用猛火灶、燃气热水器等强制认证产品,应在产品介绍页面公示产品CCC证书编号、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燃气额定压力、额定热负荷、制造商名称、生产编号或日期、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等完整内容;网售其他燃气器具应在产品介绍页面公示制造商名称、生产编号或日期、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等完整内容。

网售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产品页面公示产品功能,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有报警输出接口及执行部件,配备防爆声光报警灯和显示浓度功能。网售或附赠的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产品应在网页页面通过文字或图片展示产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或缩写、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完整内容。互联网销售、安装燃气器具及配件,应按规定保存进货、销货等记录材料,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网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在产品页面公示产品标识,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带有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的调压器标志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超压切断”或“低压切断”或“过流切断”字样,其中带有“超压切断”装置的还应有额定切断压力;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禁止家用”字样;禁止销售有调节功能的调压器。

网售燃气用钢瓶(含二手钢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并在网页页面展示。

责任编辑:赵英男上一条:用好标准化、打好培训牌,湖南凤凰打造旅拍市场“监管+服务”新模式下一条:江西启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

友链


  • 文章

    585

  • 浏览

    53

  • 获赞

    993

赞一个、收藏了!

分享给朋友看看这篇文章

热门推荐